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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网站获悉,日前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。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作出如下修改: (一)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:“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、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,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。” (二)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修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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